女子不让男童上女厕遭骂,都该拿出些大人的样子******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没错,但孩子不是物体,总有一些思维和举止,是父母教育一时无法抵达的。可能孩子的某些小失控的行为,正面积极看待是童真,反感抵触看就是冒犯
1月31日,多个平台上出现了一则“女子不让6岁男童上女厕所遭痛骂”的热搜。据网络流传的视频和媒体报道,近日在黑龙江哈尔滨,一地铁站女厕所内,女子发现有个男童站在里面后,加以制止。随后孩子家长称该女子伤害了孩子心灵,将女子堵住要求道歉,双方在厕所内激烈争吵。
被骂女子表示,自己从头到尾并没有凶男孩,只是质疑六岁男童上女厕所且未关门的问题。除了男孩母亲,男孩父亲和另一位同行女子也一直在辱骂她,辱骂时间持续近30分钟。警方目前正在调查此事。
看完这个视频心里很不是滋味,男童妈妈不停声嘶力竭地喊“你伤害他了”,那种难受,是真崩溃。但估计她看完网上一边倒批评她的声音,会更崩溃。
谁造成了她的崩溃?男童妈妈肯定觉得是被骂女生,公允地说,另有“其人”:
一是她自己。6岁男孩能不能进女厕所或许没定论,但6岁孩子应该有性别意识是育儿常识。老话也讲“儿大避母,女大避父”,性别教育既是保护孩子,也是形成孩子正常社会人格的必修课。父母没充分尽到责任,才会让6岁男孩懵懵懂懂地出现在女厕所,被提醒后还理直气壮。
同时,打着为孩子争取道歉的名义,为宣泄自己情绪找出口,让孩子在现场被围观,甚至被放到网络上接受“审判”,少了一点成年人的理智,也是激化矛盾的主要原因。
二是整个社会不够友好的育儿环境。这几年关于男孩进女厕所的热点新闻屡见不鲜,比如去年11月,福建泉州一宝妈因身体不适带2岁儿子进女厕隔间,也引发了冲突,部分网友的评论很难听。当“占用女性资源”的帽子扣下来,事情性质就不一样了。说到底,还是因为公共场所没有专用或者家庭卫生间。带男娃的宝妈能去哪里上厕所?人有三急,不可能像有网友说的那样提前规划尽在掌握。丢厕所外面等,又该被批不负责任了。这些带娃女性的难处,应该被看见、被重视。
不久前,2022年中国人口减少85万人登上热搜。这是我国人口自1962年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这些年鼓励生育也成了整个国家的当务之急,很多地方都提出了要打造育儿友好型社会,有的地方直接给二胎、三胎家庭发钱。但仅仅着眼经济因素还不够,公共环境、社会舆论的友好程度也影响着生育意愿。应对老龄化社会我们进行了适老化改造,迎接生育潮,公共环境是不是也应该推出“适娃化”改造?比如最基本的,增设母婴室和家庭卫生间。
社会舆论需要更多一些的担待氛围。近些年,涉及孩子的新闻留言区,常常能看见戾气很重的指责,少了一些基本的共情力和包容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没错,但孩子不是物体,总有一些思维和举止,是父母教育一时无法抵达的。可能孩子的某些小失控的行为,正面积极看待是童真,反感抵触看就是冒犯。在合理范围内,对“幼崽们”给予宽容之心,想必也是每一个物种族群的生存法则,人类亦是如此。现在很多年轻人挂在嘴边的边界感,与“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并不矛盾,不宜动辄将二者对立起来。
回过来看这个流传甚广的冲突视频,拍摄女生在厕所中如何批评男童的?是不是像她所称没有过激言行?她是不是视频上传者?视频里人的样貌未经处理就发布是否触犯法规?有没有煽动网络暴力?都值得追问和商榷。
对双方来说,闹成现在这样都不体面。如果能换一种处理方式,都拿出些大人的样子,或许不会是大家都难堪的局面。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罕山
国是说法丨太离谱,人活得好好的,却被网络“祭奠”4.3万次!谁该负责?******
文/赵斌
“人好好活着,却被人在网络平台祭奠,这不膈应人吗?”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发表文章,披露了这样一个案例:厦门女孩璐璐好好过着日子,却莫名其妙被他人在某网络祭奠平台祭奠4.3万次,法院认为“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网络祭奠并不鲜见。记者在“企查查”搜索“网络祭奠”关键字,显示结果共103个。经查询了解,部分祭奠平台通过微信认证即可申请“纪念堂”,登记电话号码等信息后可以随意填写被祭奠人姓名、生殁日期、生平以及上传逝者照片,并不需要核验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被祭奠人的关系。
针对这种现象,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相关平台有因未尽到审核责任而受民事追责甚至相关处罚的可能。
活人被“祭奠”有违网络祭祀初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相关文章显示,璐璐的朋友偶然间发现,安息网络祭祀平台(化名)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璐璐纪念馆”,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
网页上详细记载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纪念馆设有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都放着璐璐的头像,另外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璐璐的生活照。这些照片均是璐璐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
璐璐认为,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也确认这些情况属实,但因该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称,“网络祭扫推动了绿色、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但在网络平台实际的运营过程中,由于监管不严、利益驱使,导致乱象丛生,有违网络祭祀的初衷。”
活人被“祭奠”,如何维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从事网络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与此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安息网络祭奠平台应对其用户设立纪念馆进行严格审核,但平台并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璐璐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在遇到类似不法侵害时,有可能主张到哪些赔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解释说,赔偿一般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权行为给璐璐造成的损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民事损害范围及金额大小的认定,通常以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为限。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比较抽象,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由人民法院综合确定。
为了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并获取应有赔偿,应怎样取得、保留相关证据?
张明说,侵权案件证据方面,需要围绕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等方面进行组织。本案中,锁定侵权主体的证据需要查询并保留网络祭奠平台的备案主体名称等信息;侵权行为以及因果关系方面主要是网站平台上关于璐璐的所有网页内容与信息;损害结果需要从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等方面展开。
张明提醒,来自网络的证据属于电子数据,此类证据具有“易于变造性”,极易遭到被篡改、删除等破坏,被侵权人应第一时间采用公证、数据鉴定等方式对其予以固定。
“这类行为有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把活人信息发布到网络上供人公开“祭奠”,可能因捏造他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并加以散布而涉嫌构成“诽谤”;如果还通过描述死因或者生平信息来公开羞辱被害人,诋毁被害人的人格,还具有“侮辱”的性质。根据转发、点击超过5000次,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不良后果的严重情节,最终有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想象竞合最终从一重罪认定的刑事风险。
业内人士:祭祀平台乱象影响行业发展
线上祭祀这一“新殡葬”形式因部分平台存在种种问题而遭到诟病。在互联网殡葬服务平台“一空网”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马雷看来,相关平台受利益驱动而故意放松信息审核,不仅会给自身带来巨大风险,也将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马雷认为,当前线上祭祀平台审批与普通网站设立没有区别,加强监管甚至立法迫在眉睫。建议有关方面加大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宣传力度,并要求相关运营平台必须将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设立的“12377”免费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入口链接及相关信息置于醒目位置。
事实上,官方已注意到这一点。民政部此前召开的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提供网络祭扫服务的平台、公众号、网站,各地要加强评价监督,对违法违规者,要及时会同网信部门予以查处。